- 福建厦门:五类项目审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争分夺秒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厦门市又有新举措。4月7日起,厦门市将对五类项目全流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模式。 为了让企业审批事项办理更加快捷,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纳入此次试点改革范围内的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明确将于4月7日起全市统一执行。 根据《方案》,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首先,审批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和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并联阶段。 其次,审批事项将进一步精简。如,五类项目均取消“项目报建”事项;转变“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方式,与项目赋码合并办理;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将各专项验收事项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验收事项办理;而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手续将进一步简化,免予办理环评、施工图审查等事项。 此外,审批时限也将进一步压缩。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15个工作日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04/14 专项治理
- 辽宁省将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
记者2月27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我省已启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分别将于今年4月底和9月底前完成,确保做到企业不漏一个,工作不留死角,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 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是建设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今年,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抓好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闭环管理的系统设计,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抓手,做好企业污染源排放数据全公开,构建环境问题从发现到解决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 抓好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的基础打造,我省将在源头预防上再强化,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三线一单”报告,年底前完成落地应用。同时,精准做好排污企业分类管理,加强企业监测数据审核分析,强化污染源监测数据执法应用,严格抓好固定污染源监管的制度执行。 在具体推进上,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审批部门,将于4月30日前,对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尚未领证或登记的企业,依法核发许可证或进行登记;9月30日前,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对剩下的所有行业的企业,依法领证或登记。(记者赵静)
04/05 专项治理
- 河南银保监局:2020年银保业监管工作聚焦“四大领域”
近日,河南银保监局召开2020年河南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20年,全省银保业监管工作将聚焦“四大领域”。 这四大监管领域分别是,一是标本兼治,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资产质量监管,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强化负债质量监管,持续优化流动性互助机制;深入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平安建设,堵塞案件风险漏洞;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落实“房住不炒”,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处置高风险中小银行风险,持续巩固市场乱象治理成效。 二是提质增效,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改进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督促银行业机构全面落实银保监会提出的“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再降0.5个百分点,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家大型银行增速不得低于20%”目标任务;优化先进制造业、科技、绿色金融产品供给,完善外贸金融服务;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政策、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县、村倾斜,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大力发展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加大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抓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 三是深化改革,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公司治理,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优化股本结构,引进境内外专业机构入股;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深化创建优秀城商行,深化农合机构改革,规范村镇银行发展;回归保险保障本源,落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责任保险,稳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四是强基固本,全方位提升监管有效性。完善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法、改进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快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健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准入高效配合、协同作战机制,丰富监管工具箱;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自觉践行为民监管。 据介绍,2019年,河南银行保险业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年共处置不良贷款约1200亿元;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提升,银行业总资产达8.9万亿元,各项存款、贷款分别达到7.1万亿元、5.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15.7%,保险业保费收入达2430.4亿元,期末有效保险金额10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9%。 此外,2019年,河南普惠金融持续加快发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20.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9个百分点,利率下降0.85个百分点;“百行进万企”活动主动对接30.9万户小微企业融资需求140亿元;农业保险全年共向347.7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27.8亿元。
03/27 专项治理
- 安徽:扩大民企信用贷款 每年“税融通”投放额超百亿元
记者从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安徽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扩大“税融通”业务规模,力争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超过100亿元,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安徽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纳税信用与补充抵押、担保增信相结合,开展“纳税信用+”信贷业务,将B级以上(含B级)民营企业纳税人列入支持对象,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限制,力争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超过百亿元。 据悉,安徽省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扩大征信系统信息覆盖面,同时鼓励发展市场化征信公司,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金融机构高效识别优质小微企业,从而扩大民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03/27 专项治理
- 浙江温州打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新模式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第一单正式签约落地。通过与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的合作,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凭借政府采购合同获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并且有机会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财政贴息的供应商。 据悉,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模式是市财政局将“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与政府采购相结合,旨在实现“财政引流、信息共享、企银双赢”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新模式。通俗点说,就是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托,以财政资金支付为保障,向银行申请融资。企业在融到资的同时,还能够享受到财政贴息等财政支持政策。而银行通过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发放信用贷款,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财政奖励和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配套激励。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作为市财政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新尝试,相比原有各类融资产品,有着更强的操作性和更好的政策支持,企业无需抵押,仅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享受在一般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融资利率,5个工作日的超快审批速度。”据市财政局采监处负责人介绍,该局一直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短缺等问题,推出包括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取消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意向公开等六项举措。 接下来,温州市财政局将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的线上互通共享平台建设,开发完善线上申贷、审贷功能,实现企业贷款“一键办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便利程度。
03/27 专项治理
- 云南省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之手”便企惠民显成效
2019年,云南省继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强力推进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联合奖惩等各项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着。 云南省进一步完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36家增至52家,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职责更加明确。云南省信用中心去年4月挂牌成立,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障。 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近一年来,加速实现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截至去年底,该平台已覆盖40个省级单位、16个州(市),共归集信用信息数据8502万条,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资质资格类信息等26类;“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总访问量300.7万人次,日均访问量4525人次,成为推进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 云南省切实落实联合奖惩各项措施,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可对38个领域的黑名单实施全流程的联动惩戒。去年,共归集红(黑)名单主体信息1.33万条,涉及失信主体6276个、守信红名单主体1978个;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归集执行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42条,推送至27个厅局部门进行全省联合奖惩,实施限制黑名单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将黑名单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相关责任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高档座位出行等惩戒措施,为4932个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共计5016万元。 为让守信者得到更多激励,云南省探索开发“信易贷”“信易游”“信用+电力”“信易批”“信用+物流”等守信应用场景,对红名单企业给予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优先办理等激励措施,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信用+电力”融合应用助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全国率先创立了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保证机制和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共有2.34万家市场主体参与“信用+电力”应用,累计为企业减免信用保证额度近7800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 此外,开展了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监管,将60余万个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州(市)和部门在“双随机”工作以此为参考,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的18万余个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与此同时,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成功举办“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市民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国城市信用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云南省纳入国家监测的24个城市中,20个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提升,昆明、保山、景洪、腾冲等城市排名靠前。
03/27 专项治理
- 两部门:完善边境贸易产业链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3月24日,商务部办公厅、进出口银行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对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金融支持,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和拓展业务需要,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沿边地区开放发展新动能。 通知提出,商务主管部门和进出口银行统筹疫情应对和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政策引导和金融职能作用,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及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保障边境贸易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将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通知明确,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小组团”滚动开发,支持边境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完善边境贸易产业链,推动市场多元化,支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培育开放发展新动能。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与进出口银行总分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密切与园区和企业的联系,联荐优质企业和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将工作落实落细。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在合规和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资源倾斜,通过银团贷款、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投贷结合、银保合作、银担合作等方式,联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共同服务企业融资需求,为提升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稳边安边兴边作出积极贡献。
03/27 专项治理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时期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典型做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采取封闭管理、隔离管控、限流限行等防控措施,给生活必需品供应带来了新的挑战。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流通企业、联系对接街道社区,千方百计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给,在保供网络和服务模式上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我们梳理总结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做法(见附件),供各地学习借鉴。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支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要立足本地实际,创新思路,分类施策,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保障供应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特殊时期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各地在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我们将予以积极宣传推广。 附件:疫情防控时期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典型做法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03/05 专项治理bt365体育在线备用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bet亚洲城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加快制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四)严格安全准入。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2020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加强全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七)强化法治措施。积极研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修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强化法治力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八)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九)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备案。加强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技术及装备研发。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十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化工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十二)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完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 (十五)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由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具体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 (十六)提升监管效能。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进一步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可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实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03/05 专项治理
- 谎报瞒报危险物品等行为主体将依法依规受到失信惩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意见》提出,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包括严格安全准入、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意见》要求,要通过强化法治措施、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强化激励措施,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其中,在加大失信约束力度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在强化激励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03/05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