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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  (一)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推进“一站式”服务试点。尽快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与试点示范。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创意设计园等平台,培养引进创意设计人才,提高产品文化内涵。鼓励外贸加工制造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产能,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面向国内市场的优质商品供给。规范检验检测行业资质许可,提升消费品领域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和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加强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和制度规范,塑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农业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通过举办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以及自主品牌消费品体验活动等,塑造中国品牌形象,提高自主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自主品牌消费。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开展中国品牌研究。(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进口商品供给。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动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支持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相关监管政策,除国家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而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的商品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进一步畅通商品退换货通道。优化网络营销生态,规范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管理,鼓励线上率先实现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落实好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将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免税业政策。以建设中国特色免税体系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破除行业发展障碍,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科学确定免税业功能定位,坚持服务境外人士和我出境居民并重,加强对免税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健全免税业政策体系。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市内免税店的建设经营提供土地、融资等支持,在机场口岸免税店为市内免税店设立离境提货点。扩大口岸免税业务,增设口岸免税店。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免税限额和免税品种类。在免税店设立一定面积的国产商品销售区,引导相关企业开发专供免税渠道的优质特色国产商品,将免税店打造成为扶持国货精品、展示自主品牌、传播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  (五)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构建文旅多产业多领域融合互通的休闲消费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打造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旅游购物场所。推动重点城市加快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等建设,发展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规范演出票务市场,加强对演出赠票和工作票管理,强化票务信息监管。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鼓励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适应境内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品质和品牌影响力。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入境海岛游、近海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游、历史古都文化游等特色旅游。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善入境旅游与购物环境。鼓励各地区、各行业运用手机应用程序(APP)等方式,整合旅游产品信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改善旅游和购物体验。提升“智慧景区”服务水平,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和景区服务。加大入境游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在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和人员往来需要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出台便利外籍人员入出境、停居留的政策措施。鼓励境内支付服务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与境外发卡机构合作,为境外游客提供移动支付业务。鼓励境外游客集中区域内的商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优化购物离境退税服务。培育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高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出入境便利、支付便利、离境退税、免税业等政策,形成一批吸引境外游客的旅游消费目的地。(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移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模式。编制前瞻性入境旅游营销战略规划,更好发挥各地区旅游推广联盟、行业协会和新媒体作用,持续推广塑造“美丽中国”形象。鼓励成立专业化的文化旅游形象营销机构,探索建立政府搭台、企业主导、线上线下融合、游客参与互动的全方位推广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境外旅行社渠道,创新商业合作模式,促进境外旅行社宣介中国旅游品牌、销售中国旅游产品。(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  (八)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消费中心。持续推动都市圈建设,不断提升都市圈内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推进成熟商圈上档升级,形成若干区域消费中心。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规划布局,引导行业适度集中,避免无序竞争。支持商业转型升级,推动零售业转变和创新经营模式,着力压减物流等中间环节和经营成本,通过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规模效益,改善消费体验。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拓宽物业服务,加快社区便民商圈建设。推动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进一步扩大示范试点范围,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完善消费业态,打造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鼓励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中小城市开展连锁网点建设,促进适应当地市场需求的品牌商品销售。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丰富适合农村消费者的商品供给,完善供应渠道,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实施“邮政在乡”、升级“快递下乡”。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构建互联网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交流平台,助推农村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销售。(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邮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商物流节点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网络统筹布局、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推广网上申请办理,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社区菜市场、末端配送网点等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  (十一)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支持利用5G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居民家庭有线无线交互,大屏小屏互动。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构建为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降低农村信息网络使用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企业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健全绿色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以绿色产品供给、绿色公交设施建设、节能环保建筑以及相关技术创新等为重点推进绿色消费,创建绿色商场。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建设,推动居民家庭文化消费升级。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产品。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完善机动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回收网络。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奖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消费更新换代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合理引导消费预期。促进机动车报废更新,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指导意见。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促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在线教育课程认证、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等制度,支持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鼓励以高水平社会服务机构为核心,建立面向基层地区、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的远程在线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十五)促进重点群体增收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术工人技能水平,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分配政策。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挖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潜力。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使更多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定居,着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丰富和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产品,适度扩大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发行额度。稳定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预期,完善分红激励制度,坚决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分红派息权益的行为。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十七)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开展全链条打击,有效净化消费环境。强化对个人携带物品进境行为的监管,提高现场查验的效率和精准性。加大对非法代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堵住相关商品非法入境“旁门”。加强进口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进口产品及渠道透明度。鼓励地方监管平台、电商平台、第三方追溯平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信息互通。(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建立健全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缺陷产品召回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针对质量问题集中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服务领域,加强服务质量监测。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  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维权服务点电子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公开投诉产品和服务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功能,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证监会  2020年2月28日
          06/03 专项治理
        • 福建厦门市多部门联动施策 打出信用监管服务“组合拳”
            信用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厦门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个战场上同步出击、双线作战。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厦门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信用服务中心联合多部门,打出信用监管服务“组合拳”,构建更牢固、更丰富的信用大厦,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保驾护航。  速度  及时推出两大信用政策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个特殊时期,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信用尤其重要。厦门市及时出台两大信用政策,加强信用管理,让信用成为疫情防控的硬核力量。  隐瞒接触史、拒绝隔离、故意传播病原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被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的行为将列入失信信息。2月17日,市信用办发出《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有关行为列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奖惩的通知》。通知明确,厦门市对11类行为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四类行为列为良好信用信息,可获得守信激励。2月25日,市信用办又下发《关于积极化解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信用风险的通知》。根据通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局、市税务局等28个部门发布了疫情期间失信豁免清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市场主体化解不可抗力信用风险。  这两大政策,对于打击违法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群众权益、保障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高度  自觉守护信用“生命线”  重信用、讲诚信,在厦门,越来越多企业自觉自愿守护信用“生命线”。  非常时期,供应足则民心稳,物价稳则民心安。疫情期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厦门日报社发起“保供应稳物价讲诚信安民心”倡议。振臂一挥,万千响应,众多企业公开承诺“不加价、不断供、不停运”。  在“3·15”期间,市信用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诚信经营共抗疫情”倡议书》,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表示将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力度  良好信用变“真金白银”  良好信用不仅是无形的荣誉名片,还能变成“真金白银”。  企业讲信用,获得金融机构力挺。厦门一家食品公司主营猪肉食品加工贸易,近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厦门农商行向企业推荐“马上贷”信贷产品,为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缓解了企业还贷的燃眉之急。疫情期间全国信易贷平台厦门站积极助力厦门市中小企业抗疫复工,累计为注册中小企业授信62笔,金额达1.24亿元。  2月3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引导银行加快“信用+信贷”产品整合力度和完善征信保护方案,为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还款安排做出调整,并明确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市税务局着力化解企业纳税信用风险。“您申请的纳税信用修复已通过申请,正在提交系统审批。”接到翔安税务纳税信用专线电话后,郭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她是厦门某建材公司的法人。2020年初,翔安区局第一税务所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进行梳理,了解到该公司因超过限缴期限仅一天而导致信用级别被动态调整为D级,辅导纳税人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企业因此顺利拿到银行贷款资金,保证复工复产。  守信者还有激励“红包”。截至3月24日,市商务局共对204家守信红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其中,131家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73家环保诚信(绿牌)企业在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证的时间。对于8家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水产品“菜篮子”保障企业,市海洋发展局积极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认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享受厦门市减税退费相关政策。  态度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厦门市惩戒失信“有态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为紧俏商品,个别商家趁机大幅涨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1月30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里区某百货店销售假冒3M口罩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涉事主体接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诚恳认罚,积极整改。  在同安,张某因虚假广告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0.24万元,罚款31.1万元。  截至3月26日,市场监管全系统在防控期间立案数达146件,结案132件,罚没款达235万。来自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信息显示,厦门市有8人因发布虚假售卖口罩等防护用品信息实施诈骗,被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列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温度  创新思路服务“不打烊”  行动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疫情防控期间,厦门市各个部门不断创新思路,服务不打烊。  市信用服务中心主动作为,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流程,压缩审核时限,全面落实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为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开辟“快车道”,切实保障市场主体信用权益。2月3日以来,共完成108家企业信用修复,其中“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的信用修复申请均实现当日办结;“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修复申请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海沧区工信局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工作。申请者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先行受理。  更多暖心服务,足不出户可享。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不见面、非接触”办理模式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36家;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7人;因疫情影响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38件。思明法院履行好审判执行主业,自2月3日以来,借助微法院、网络庭审等平台,开展“无接触”庭审执行工作,占全省法院系统总数四成。
          05/08 专项治理
        • 威海经区强化信用惩戒 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
            近年来,非法捕捞、“三无”渔船、违禁渔具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海上疫情输入和渔民冒险偷捕带来新的挑战。  为全力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4月28日,威海经区召开全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强调要紧紧抓住“严防海上疫情输入”这个重点,全面加强伏季休渔管理,严厉打击渔船违法违规出海作业行为,为坚决确保疫情不从海上输入提供可靠保证。强调要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规范办案程序,强化综合惩戒,用好信用惩戒,自觉接受监督,为全区海洋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环境。
          05/08 专项治理
        • 天津:五部门签发协议,“老赖”购车受限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天津市诚信体系,惩戒司法失信行为,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签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的协议》,禁止“老赖”申请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新能源类其他指标,购置或更新非经营必需车辆。  据了解,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将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小客车调控管理系统关联,当“老赖”申请购置或更新非经营必需车辆时,系统会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自动对比、自动拦截,并提示工作人员对其采取限制措施。仅今年4月份就有439名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与小客车指标配置。  近年来,天津市高级法院积极参与天津市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合惩戒,先后与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等多部门签署合作协议,“织严”“织密”惩戒网络,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采取更加严厉、更加广泛的限制措施,通过执行领域司法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
          05/08 专项治理
        • 海南海口:联合出台意见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
            为防范和有效打击虚假诉讼,近日,由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海口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二十条,涵盖了虚假诉讼案件的审查重点、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监督惩戒、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为有效惩防虚假诉讼提供了重要抓手,构建起了海口市司法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协作机制。  《意见》明确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三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明确高发案件类型,将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等列为高发案件领域,聚焦重点,精准打击;二是加强协同作战,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处理结果反馈、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通过完善具体措施切实加大了打击力度。
          05/08 专项治理
        • 安徽:扩大民企信用贷款 每年“税融通”投放额超百亿元
          记者从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安徽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扩大“税融通”业务规模,力争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超过100亿元,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安徽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纳税信用与补充抵押、担保增信相结合,开展“纳税信用+”信贷业务,将B级以上(含B级)民营企业纳税人列入支持对象,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限制,力争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超过百亿元。  据悉,安徽省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扩大征信系统信息覆盖面,同时鼓励发展市场化征信公司,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金融机构高效识别优质小微企业,从而扩大民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04/14 专项治理
        • 浙江温州打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新模式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第一单正式签约落地。通过与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的合作,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凭借政府采购合同获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并且有机会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财政贴息的供应商。  据悉,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模式是市财政局将“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与政府采购相结合,旨在实现“财政引流、信息共享、企银双赢”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新模式。通俗点说,就是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托,以财政资金支付为保障,向银行申请融资。企业在融到资的同时,还能够享受到财政贴息等财政支持政策。而银行通过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发放信用贷款,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财政奖励和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配套激励。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作为市财政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新尝试,相比原有各类融资产品,有着更强的操作性和更好的政策支持,企业无需抵押,仅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享受在一般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融资利率,5个工作日的超快审批速度。”据市财政局采监处负责人介绍,该局一直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短缺等问题,推出包括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取消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意向公开等六项举措。  接下来,温州市财政局将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的线上互通共享平台建设,开发完善线上申贷、审贷功能,实现企业贷款“一键办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便利程度。
          04/14 专项治理
        • 海南三亚开通信用修复线上通道 首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3月26日,记者了解到,自3月20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信用中国”“信用三亚”网站开展信用修复的通知》后,三亚一企业在“信用三亚”网站完成了信用修复工作,这也是在“信用三亚”网站上完成信用修复的首家企业。  据悉,该企业2019年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原三亚消防支队处以行政处罚6000元罚款,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三亚”网站公示。为修复企业信用,该企业按照《三亚市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履行相关消防条例,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无损;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参加培训并获取在线培训证书,向行政处罚机关原三亚消防支队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出具信用报告。经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信用办)审核,该企业具备信用修复条件,“信用三亚”网站已停止公示该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据了解,在防疫期间,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信用办)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各下属机构、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社会组织、各企业及社会公众加强信用监管,对存在失信隐患的部门、行业、领域,以及针对可能发生的失信行为发布风险预警提示,避免在疫情防疫方面出现单位、企业和个人失信事件,保证三亚市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正常有序。
          04/14 专项治理
        • 山东德州五项“给力”举措降低企业信用风险
            山东省德州市发改委于日前表示,为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明确五项工作措施,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信用豁免机制。在社会危害和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因疫情因素发生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归集、共享和公示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失信信息。  保护受疫情影响企业征信权益。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不因疫情因素影响企业征信;对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延误复工、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稳定企业授信,不盲目纳入不良征信系统。  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家贸易合同的,有关企业可向当地贸促部门或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不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严格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疫情防控,不得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全面实行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04/14 专项治理
        • 江苏连云港:“活用”信用评价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环保信用高低,企业享受的环保政策不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杨丽介绍,近年来,连云港市在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利用环保信用评价手段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减排治污,绿色发展,市场主体自律程度显着提高。  启用环保信用评价新系统,实施动态评价。连云港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自2019年初启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新系统,运用三项“新功能”对企业环保信用情况予以动态评价,有力保障了排污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分类、信用等级评定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新增企业信用承诺加分项,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在行政许可、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及企业信用修复中引入企业信用承诺。新设实时录入功能,信息及时采集及时录入及时评价,解决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收集滞后、评价周期长、评价流程繁琐的问题。新开发公众查询窗口,公众均可随时通过系统查询企业的环保信用状况,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实时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奖惩措施。  改善评价机制,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近年来,连云港市改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方法。将排污企业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实行12分滚动记分模式,保证了每条信用信息都是依法规范化产生。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力强化了市场主体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调整企业环保信用修复机制,对因受行政处罚等导致信用受损的企业,在其积极履行处罚义务、完成整改后,准予信用修复,使“改过自新”的企业能及时从受限名单中“脱身而出”。  充分应用评价结果,开拓革新多部门联合奖惩。连云港市以环保信用达到绿色等级为前提,筛选优秀企业作为“标杆”落实信任保护原则,采取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执行管控豁免等措施。与此同时,连云港市还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环保信用达到绿色、蓝色等级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倒逼企业改善环境行为,提升环保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水电价政策。对环保信用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强化执法监管,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联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保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断健全“审批-监督-执法-评价-奖惩-整改-修复”的监管制度全链条。此外,连云港市还开展生态环境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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