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等乱象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了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专项行动将聚焦“自媒体”乱象、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等9方面问题开展整治。 据了解,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为工作目标,聚焦新情况新问题和难点瓶颈,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其中9方面问题是重中之重,具体包括: 一是“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乱象,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督促平台健全“自媒体”账号管理体系,优化“自媒体”账号注册、运营、关闭等全流程的管理细则;强化“自媒体”账号专业资质认证管理,对于从事医疗、司法、教育等专业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从严审核认证材料并加注专门标识;严格规范“自媒体”营利行为,建立健全“自媒体”粉丝数量管理、营利行为监管等制度机制。 二是“清朗·打击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网络水军违法违规信息,打掉水军容易聚集的群组和版块,坚决阻断招募引流渠道;查处实施水军活动的工具,打击批量操纵网络水军的群控软件,用于接发任务、支付结算的平台等;关闭处置恶意蹭炒热点事件、刷转评赞数据的水军账号,将组织网络水军的公司、MCN机构列入黑名单,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对抗机器人水军的技术手段,查处批量养号、“僵尸”账号等问题,完善榜单、话题异常流量监测机制,强化同质化文案识别处置。 三是“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紧盯短视频平台、热搜热榜等重点流量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全面清理违规采编、违规转载、炮制虚假新闻等典型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信息,全面排查处置仿冒“新闻主播”等违规账号,坚决守住网上新闻信息规范有序传播重要关卡。针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病灶,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建立健全重点流量环节规范传播秩序长效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固化成果,进一步畅通权威信息网络传播渠道,进一步提升正面宣传传播效能,确保大流量始终澎湃正能量。 四是“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强化存量信息处置,指导网站平台集中开展信息内容和账号排查,及时处置已被认定为谣言、涉企业家个人隐私和显性的侵权信息,加强搜索联想词管理,对于问题突出的账号进行处置处罚;强化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渠道、细化标准、优化程序,线上线下配合,平台协同联动,为企业和企业家举报维权做好服务保障,指导网站平台健全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高效处置涉企问题举报线索;强化督导曝光,及时公布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的违法违规案例,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指导属地网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 五是“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推荐导向不良信息、为违法活动引流、宣介违法违规商品、搜索结果推送低俗负面联想词等突出问题;督促网站平台优化完善弹窗信息推送、搜索结果黑名单、广告位置等重点环节机制,强化常态治理;对问题多发易发、屡查屡犯的版块、栏目,视情采取暂停更新、永久下线等处置措施,并予以通报曝光;加强部门间沟通联动,及时转交问题线索,在做好线上处置的同时,配合做好线下查处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活动。 六是“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存在真假难辨、善恶不分、是非不明等信息内容导向问题的短视频,着力解决平台审核把关松、推荐算法不科学、流量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督促短视频平台进一步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加大对优质内容的人工筛选力度;优化内容审核策略,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优化账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账号内容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形成短视频行业良性竞争机制,实现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 七是“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聚焦网上涉未成年人突出问题,拉紧违规内容整治高压线,严厉整治各类有害内容和违法犯罪,及时发现处置网络欺凌行为,防止泄露未成年人隐私的欺凌视频扩散传播;守住专属平台安全底线,对于学习类App、儿童智能设备等,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应用上线、内容发布等前端管理,加强功能安全风险评估,禁止出现各类违法不良内容,不得诱导充值消费;筑牢青少年模式保护防线,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在丰富分龄内容的同时,对时间和功能进行科学限定,让模式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保护盾”。 八是“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严管评论区信息内容,督促网站平台加强评论区管理,要求账号强化所发信息内容跟帖管理,对未做好跟帖评论管理的公众账号,采取限制功能等措施;整治直播“PK”环节问题,严肃查处主播逞勇斗狠、互撕攻击、谩骂吐脏等行为,针对部分主播逃避监管、借“小号”进行恶俗行为,对其所有账号采取统一处置措施,情节恶劣的纳入黑名单;处置网络戾气集中的版块,深入排查贴吧、频道、圈子、超话和小组等环节,对违规版块进行整改,必要时采取暂停更新、解散关闭等措施,处置版块管理员账号,坚决遏制网络戾气。 九是“清朗·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经过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重点平台累计拦截清理违法不良信息119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群组16万余个,查处借春节档电影挑起互撕对立、诱导明星粉丝刷票冲量等问题,有效防范粉丝群体互撕谩骂等问题反弹反复;处置恶意炒作炫耀服刑经历问题,有力遏制借炒作劣迹行为史打造“网红”的不良风气;严格管控编造虚假信息和虚假剧情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集中查处恶搞未成年人、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为青少年提供了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严厉整治网络赌博引流、传播低俗信息等问题,营造出喜庆祥和的春节舆论氛围。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去年,国家网信办组织开展13项“清朗”专项行动,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5430余万条,处置账号680余万个,下架App、小程序2890余款,解散关闭群组、贴吧等26万个,关闭网站超过7300家,有力维护网民合法权益。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按照计划安排,有力有序推进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广大网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03/31 专项治理
- 五部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总结前一阶段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实践探索,主要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学生、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一是资金筹集方面,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二是资金营运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做出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要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规则。三是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四是收益分配方面,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方式,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五是财务清算方面,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 《管理办法》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立内部审计和审计公示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调关联交易要实行信息披露,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 下一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确保行业健康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03/28 专项治理
- 青海开展“净域”行动 严厉打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青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净域·2023”系列行动,通过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动一批行业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维护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秩序。 在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方面,青海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转嫁成本、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水价、电价、气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继续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禁止的费用,以及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一般工商业转供主体超过10%线损率加收电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重复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青海重点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落实国家相关优惠、减免、退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分解项目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费等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切实减轻就医负担,还重点查处农贸市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主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此外,青海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吃住行游购娱等场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旅游景区(点)门票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捆绑销售,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旅游文化市场价格秩序。
03/20 专项治理
- 公安部部署严打制售假劣农资犯罪
公安部近日发布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组织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努力以高质量农资打假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农业生产建设。 公安部要求,要突出打击重点,聚焦种子、农兽药、肥料、农机具等重点农资产品,严查严打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典型农资犯罪活动,重拳惩治侵犯种业知识产权、“忽悠团”销售劣质化肥犯罪活动,坚决查处有资质企业生产假劣农资、网络销售假劣农资犯罪活动。要广辟线索来源,加强研判分析,深入调查摸排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受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和通报线索,健全完善举报受理反馈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有效提高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能力。要强化破案攻坚,创新打击理念,坚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坚持开展“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对跨区域的重大农资案件,要强化区域协作,加强督查督办,坚决彻底摧毁犯罪网络。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协同开展联合整治,积极推动长效治理,切实形成农资打假治理整体合力。 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种子等农业生产急需必备的物资,强化大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取得显着成效。2022年共侦破重大农资犯罪案件9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名,累计案值26亿元,公安部挂牌督办28起重大农资案件全部告破,有力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03/20 专项治理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信用监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建立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 《工作方案》从四个方面部署14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切实发挥执法保护标准指南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实施,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二是筑牢行政保护工作基础,持续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护航第19届亚运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突出民生领域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保护,聚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关键环节,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保护;四是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着力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业务指导,要注重协同联动,加强宣传培训。 根据《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 同时,《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质量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和高效运行,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一张网”,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此外,不断健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衔接。提高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执行水平,确保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实施。
03/13 专项治理
- 财政部:严肃财经纪律 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1日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会上表示,要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严格财政收支规范管理,健全监督监控机制,拧紧财经纪律的“紧箍咒”。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搭建了财会监督的“四梁八柱”,对于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2023年财政部将开展财会监督的专项行动,重点在以下三个领域来发力: 第一个领域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第二个领域是强化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聚焦贯彻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等重点任务,加强制约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第三个领域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将坚持强穿透、补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的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03/07 专项治理
- 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加大治理涉税诈骗和公开曝光力度
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打击网上涉税诈骗,持续开展反诈宣传,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开展治理,并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涉税中介虚假宣传信息、开展恶意税收筹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整治,并公开曝光了一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黄运介绍说,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新媒体等进行虚假引导甚至实施网络涉税诈骗,将“黑手”伸向纳税人,有的直接诈骗纳税人钱款牟取不法利益,有的非法骗取纳税人信息特别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用于“灰色交易”,有的蓄意制造恐慌向纳税人招揽扩大业务。从手段上看,不法分子通常以短信、电话、网络甚至直接上门等形式,冒充税务人员并以税务稽查、中奖兑付等为借口,诱导纳税人转账付款或提供相关信息;还有的利用视频短片、线上培训等方式,歪曲解读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并以帮助解决涉税问题为名蒙骗纳税人,达到其非法谋利的目的。 黄运提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一是提高防范意识。遇到冒充税务人员上门征收税费、宣扬各种退税返款“新政策”或收到伪造成涉税信息的不明链接及二维码等,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拒绝诱惑,冷静识别,切勿泄露隐私或进行转账支付。二是认准官方渠道。通过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业务办理和涉税咨询,不要轻信非官方信息和渠道,谨防不法分子的诈骗诱导。三是及时举报求证。如遇到相关情况,请咨询12366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或立即拨打110、全国反诈专线96110寻求帮助。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大治理涉税诈骗和公开曝光力度,强化打击震慑,全力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02/23 专项治理
- 海南:虚假诉讼监督案办案数量大幅提升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了解到,2022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等特点,牢固树立系统研判、系统监督理念,努力破解虚假诉讼检察监督难题,所办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数大幅提升。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0件,办案数同比上升1.9倍。所办案件中,涉及当事人通过虚假劳动仲裁、虚假诉讼套取国家资金和“套路贷”等领域的较多。值得一提的是,万宁市检察院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从刑事判决中深挖杨某卿等人相互勾结诱使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条,虚构借款数额并借助诉讼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线索,并以此为切口,2022年共成功办理该类涉虚假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案33件,所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被万宁市法院全部采纳并裁定再审。 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中,海南省各级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充分运用多样化调查核实手段,扎实推进办案工作。省检察院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定期总结、季度通报,坚持将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全省“检务督导面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民事、刑事、控申等相关检察部门普遍建立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结果双向移送、调查侦查配合机制,同时建立起全省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统一备案管理制度,对报备案件线索统一管理、逐一研判、跟踪指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组建省、市、县三级院联合办案组,进行挂牌督办。全省各级检察院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协同发力,聚焦虚假诉讼背后的深层次违法问题,大力推动相关机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协作共治,有效遏制了虚假诉讼的多发态势,为推动虚假诉讼社会综合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02/22 专项治理
- 国家邮政局:严厉打击泄露、买卖快递用户个人信息
日前,国家邮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邮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和2023年邮政快递业更贴近民生七件实事(送审稿)、《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等,强调全系统全行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强调,邮政快递领域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也是应对当前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面临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泄露、买卖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落实好邮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寄递企业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要认真组织抓好规定宣贯落实,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制,积极推进有效技术手段应用,强化个人信息安全实时监测能力,严密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风险、事件发生。
02/13 专项治理
- 十三部门: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 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担保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证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2023年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并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2023年3月底前,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 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依法依规对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信用监管,严格防范并依法惩戒交易担保违法失信行为。 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通知的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并于2023年5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工作安排、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以及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02/07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