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对“天价”事件绝不姑息发布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促进节日消费有关情况。 会上,谈到近期一些消费价格上涨的现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表示,疫情三年,整个服务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疫情转段以后,特别是服务行业在恢复,价格确实在上涨。上涨过程中,有恢复性上涨,但也有乱涨,所以为了过好这个春节,市场监管总局在这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 陈志江说,春节是我国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以后,人民群众出行旅游探亲的需求集中释放,餐饮年节礼品的消费也急剧增加,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关注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形势,已经专门下发文件,部属系统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市场监管。要通过保基本、强监管、解难题,稳物价、促消费,目前主要有三个聚焦。 第一,要聚焦民生领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重点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的特色商品等线上线下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严肃查处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粮食、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的价格基本平稳。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天然气等居民取暖所用能源价格的波动情况,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温暖的节日。 第二,要聚焦旅游出行领域。保障群众旅游出行的价格基本稳定。督促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领域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要求,保障群众放心出行。密切关注酒店、旅游、餐饮行业的消费情况,规范景区、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停车等环节的价格秩序。同时,正确区分价格的恢复性上涨和乱涨价的问题,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各类“天价”事件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行为。一到旅游旺季,“天价”的事件经常发生,像青岛“天价虾”、黑龙江的“天价鱼”,都是发生在国庆和春节期间。今年的春节是疫情三年后第一个春节,在集中暴发的消费领域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对这种情况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第三,要聚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形势研判,突出生活必需品、出行服务等消费热点,加强价格的监测和分析预警,关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高监管的敏锐性和针对性。做好应急监管的预案,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舆情热点分析,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
01/28 专项治理
- 最高检: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各地检察机关以办案参与治理,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合规等制度,既有力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又注重纾困解难,强化司法救助,有效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整治下,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进一步遏制。 此次共发布5件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了强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有力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根治欠薪提供司法保障,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01/17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涉疫物资假冒伪劣必严惩
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逐步优化细化,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需求激增。为全面保障各类产品质量安全,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六项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始终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生产单位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严禁无标准生产,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要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单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获得生产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要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把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销售产品质量的审查把关,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发现各类质量问题产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消费者尽到质量安全保障义务。 五要积极落实社会责任。生产、销售单位在发现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及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召回缺陷产品,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要自觉接受监督。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质量问题。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推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产品质量状况,进一步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受理产品质量违法违规举报线索,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质量安全。
01/09 专项治理
- 宁夏: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成效显着
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获悉,2022年,该厅联合宁夏党委网信办、宁夏公安厅等10家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靶向治理成效显着。 专项行动期间,宁夏市场监管厅聚焦重点领域,同步开展了直播带货、“平台点亮”、中宁枸杞、网售禁限售商品等专项监测,发现疑似违法违规线索413条,已核查处置369条。 宁夏市场监管厅聚焦“三无”外卖,开展网络外卖食品安全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行政约谈、实地督查、线上线下“双查”等方式,严查外卖平台企业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该厅共检查各类外卖经营户9884户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1份,联合检察院下发行政约谈书和检察建议书4份,下架网络外卖店铺16家,修改网店信息57家,现场督促整改328家,约谈外卖平台负责人10家(次)。 聚焦“三假”直播,宁夏市场监管厅严厉整治直播乱象问题,开展网络直播监管专项行动,共监测宁夏全区网络带货主播8043个、直播间1.42万个、直播带货商品17.39万个,发现违法违规线索28条,已核查处置24条,其中立案4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起。市场监管部门在线下巡查时,发现并查办网络直播营销违法案件4起,罚款4.41万元,约谈10名违规主播。 宁夏市场监管厅聚焦“一老一小”用品,组织开展2022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及儿童学生和老年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对奶瓶、纸尿裤、胶黏制品、中性笔和笔芯、学生书包、老年手机、老花镜(含近视配装眼镜)、按摩器具等16个品类抽检301批次。其中,合格296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42%。 宁夏市场监管厅聚焦特色产业,开展“宁夏枸杞”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专项保护行动,共监测到线上违法违规线索26条,已核查处置23条;线下共收缴各种违法违规枸杞包装物8.6万余只(箱、袋、盒),查扣不符合质量标准枸杞86箱(袋)1640公斤,查办枸杞质量违法案件45件,收缴罚没款41.9万元,有力净化了枸杞市场消费环境。
01/03 专项治理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促进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规范管理为目标,每年培育认定一批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示范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重点开展的工作任务包括指导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要求市场经营管理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和方针明确,已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或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已建立并有效实施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管理制度、商品日常检查管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侵权处理制度、先行赔付制度等;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建立协查协作机制,能够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工作;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价和改进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称号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满60日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市场申请复查。
01/03 专项治理
- 银保监会:警惕不法中介诱导消费者违规转贷
针对近期一些不法中介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的做法,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这种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操作隐藏着违约违法隐患、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风险。 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不法中介虚假宣传,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警惕不法中介的套路陷阱;认真审核合同内容,按约定使用贷款;注意个人信息保护,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2/26 专项治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障“两节”民生商品量足价稳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及时查处
元旦、春节是我国重要节日,也是居民消费旺季,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尤为重要。为保障“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量足价稳,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提前作了一系列安排部署。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据了解,为确保“两节”保供稳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5项部署: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密切监测“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运行和价格变化,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市场监测,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二是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地方在保供稳价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地方加强产销衔接、充实粮油等储备、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协调解决“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运行中的问题。三是精心谋划开展储备调节。适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在“两节”等重要时段加大投放力度。指导地方做好小包装粮油储备、北方冬春蔬菜储备,必要时投放市场。四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和各地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一旦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五是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要求,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发放节假日一次性补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保障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已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进行对接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从目前对各地工作的调度情况看,各大中城市普遍制定了保供稳价应急预案,成品粮油、猪肉、北方冬春蔬菜等储备较为充足,保供稳价工作基础扎实。近期重要民生商品供给充裕,小包装粮油价格继续保持基本稳定,蔬菜、猪肉、鸡蛋价格出现不同程度回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既定部署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2/20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联合治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决定,自2022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据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无证行医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美服务行为、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价格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严格税收征管,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有力整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同时,针对行业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管规则,加大制度供给,支持合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发展壮大,提升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质量。 据了解,自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行业摸底排查,汇总梳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线索,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侦破了一批刑事案件。下一阶段,将加强对相关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单位、场所的现场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办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涉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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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 坚决杜绝发“疫情财”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严格落实的“八个责任”具体为: 一要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的审核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加强合规管理,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二要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保障供应责任。要积极响应网络零售需求变化,做好规划和预案,对涉疫物资日常采购、供应情况加大监测力度,适当增加库存储备,加强备货补货、仓储调度、物流配送,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确保供应不断不乱。 三要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价格稳定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四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要严控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 五要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要严格落实化解网络消费纠纷责任。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七要严格落实配送骑手管理和保障责任。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 八要严格落实政企协同共治责任。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反映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12/13 专项治理
- 最高检: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个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 记者了解到,该批典型案例呈现4个特点。一是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注重全面打击上下游犯罪。如案例三中,天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检警协作,深挖上下游犯罪,从窃取信息的源头到出售末端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链条。二是体现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个人信息内涵丰富,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进行了定义。本批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信息的全面保护。三是强调发挥指导检察办案的作用。如案例一提出,对客观上无法排重计算信息数量的,可以通过确定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案例二提出,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对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验证。四是强调法治宣传教育和促进诉源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如案例二中被告人将开发的窃取被害人照片的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迷惑性极强,只要用户下载打开使用就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针对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漏洞和内部监管机制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发生。 据介绍,2019年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起诉2.8万余人,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履职,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类型以及刑事处罚标准加强研究,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促进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12/09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