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科院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日前,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以下简称《诚信提醒》),以提醒的方式告诫全院科研工作者应注意的10个问题。
在署名问题上,《诚信提醒》指出容易出现错误的是: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不能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的原则,而是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论文署名排序不当。没有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不是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冒用作者署名。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
在标注问题上,《诚信提醒》指出可能出现的错误有:未利用标注等手段声明应该公开的相关利益冲突问题。如资金资助来源和研究内容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等;未充分使用致谢方式表现其他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贡献,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道德纠纷;未正确署名所属机构;作者不使用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作为自己的联系方式;未引用重要文献。
《诚信提醒》指出,在论文发表后,如果发现文章的缺陷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作者应主动声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据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副主任欧阳钟灿院士介绍,《诚信提醒》是针对论文署名失范事件和科研不端举报实例制定,实用性和指导性都很强。这是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借鉴党风廉政建设中“廉政提醒”制度、为改进学风所做的一次大胆尝试。“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希望通过此文件的发布,提醒和指导全院科研人员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恪守署名规范、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生涯始终。”
08/28 行业信用
- 江苏常熟出台《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日前,江苏省常熟市信用办、市“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办公室联合制定出台《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行为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人员将列入黑名单。
《办法》将常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列为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根据常熟市出台的《关于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的通告》,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将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同时将房东或“三合一”责任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被常熟市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停电或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等措施的,该失信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对象的失信信息同时将被推送到常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在“诚信常熟”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人员”,列入常熟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黑名单有效期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3年。
08/28 行业信用
- 江苏无锡信用考评倒逼建筑企业提升质量
记者日前从江苏无锡住建局获悉,《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江苏无锡从上月起对在江苏无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建筑企业进行信用评比考核,并通过“计分制”的形式,按月对建筑企业评出月度信用分,并据此产生年度信用分和等级,直接与市场准入清出相挂钩。近日,结合节后复工检查,面向江苏无锡544个在建项目的首次信用考评综合大检查启动,这意味着江苏无锡建筑企业正式进入了每月一“小考”、半年一“大考”的时代。 “实施信用考评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企业实行月度考核,每月得出信用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动态更新的方式,让企业真正意识到今天的施工现场将决定明天的市场。”无锡市住建局质安处负责人介绍,其实早在8年前,无锡市就为建筑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但与现在实施的新办法比,此前的信用档案一年公布一次结果,更多的是对企业起到“定性”的作用。但在多年实践中,住建部门发现,对企业建设行为的考评还缺乏一个更全面、科学的体系。眼下实施的新办法,对企业的市场行为、现场施工行为,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都进行了量化考核,仅工程质量这一方面就涉及有无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实体观感质量、是否有创优特色做法、是否执行样板引路制度等大大小小近20项“加减分项”,真正实现了定量与定性的结合,更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显示在“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上的月度得分,就相当于通过日常考核检查等,每月对企业公布一次“小考”成绩,而从今年起,无锡市住建局还将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信用考评综合大检查,就相当于两次“大考”。无锡市住建局人士介绍,新的实施办法对促进全市建筑企业优胜劣汰、提升建筑质量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目前,不少建设工程招标都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标合一’的评标方法,细微的分数差别、哪怕0.5分的差别都将影响企业中标。将信用分纳入招标体系后,也能倒逼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加工程创优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城市整体建筑质量的提升。”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如是说。据悉,根据企业年度信用分排名得出的年度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无锡市住建部门将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在预选承包商评审、资质核查、日常监管、工程保险、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一票否决,清出无锡市建筑市场。
08/28 行业信用
- 山东烟台出台新政 这九种情形视为失信
近日,《烟台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实施办法》出台。新政规定,企业(个人)被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政指出,企业(个人)凡出现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可列为“逃废债”行为:以转型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的;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的;未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的;为逃避偿债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为逃避担保责任恶意设置担保圈抱团赖账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银行机构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银行机构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侵害银行债权的;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通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侵害银行债权的;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相关部门将按照审核认定的逃废银行债务名单,对相关企业和人员采取警示约谈、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依法打击等措施,督促企业(个人)依法履行银行贷款偿还义务。约谈后拒不整改的,纳入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范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08/28 行业信用
-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国家信息中心正在建设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协会商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前,已完成平台原型设计,即将进行系统上线试运行,预计今年9月底前完成系统终验。 一、高标准启动平台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工作 2017年1月,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的重要内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正式立项。2017年8月,国家信息中心启动平台业务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工作,在深入广泛调研并与多家协会商会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信用信息平台的八个核心功能模块,包括:1、资讯中心:提供行业公共信息和热点云词库检索,支持定制化的行业舆情分析等大数据产品。2、综合监管:协助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组部等部门,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监管工作。3、诚信建设:服务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细分为行业信用体系、协会信用、行业信用、企业信用四个子栏目。4、协会频道:为协会商会的会员企业提供会员管理服务、免费信息共享、定制信息服务、大数据爬取与挖掘等定制化产品服务。5、专家智库:向协会商会推荐行业领域专家,整合协会商会专家资源,实现行业信息的大数据应用。6、信息共享:构建平台与党政机关之间、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之间、平台与协会商会之间、平台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7、数据交换:以数据目录形式发布数据供给信息,整合行业数据并进行应用交换。8、企业服务:直接对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企业信用诊断、信用修复、黑红名单查询等多种服务方式,帮助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辅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二、充分考虑协会商会需求构建共享信息平台 为确保信用信息平台尽快落地,从2017年初开始,平台建设工作组陆续对60多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深入摸底调研,了解行业协会商会对信息共享的需求和工作现状,认真研究信息采集和共享的开发利用模式。信息平台系统将自动采集协会商会动态信息,采取数据信息的差异化有偿使用模式,行业管理部门、企业或个人用户可根据自己的权限获取协会的数据信息;基于行业数据信息进行产品功能设计,统筹推进行业上中下游大数据信息基础建设,实现共享信息平台的持续运营。同时,计划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的行业大数据服务系统,为信息平台持续运营和协会商会积极参与信息共享提供资金保障。 三、积极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结合推进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选择与工作基础较好、参与信用工作积极性高的协会商会合作,将行业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平台、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机制。目前,已确定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对象、内容、标准等;制定了行业黑红名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实施方案,会员企业守信、失信等动态信用信息通过平台将及时共享在“信用中国”网站。正在起草“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采集及企业信用档案建立标准”、“协会商会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支撑性文件;联合协会商会、第三方征信机构、代表性及有意愿的企业,建设覆盖“生产全过程”和“社会责任全领域”的企业信用档案,并选取典型行业开展试点,运用大数据手段进行行业信用监测预警。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评级、信贷评估服务,多渠道、多方式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发挥积极作用。
08/28 行业信用
- 四川成都将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近日四川成都环保局通报,《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气检测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下发。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气检测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保障机动车排气检测的规范进行,四川成都环保局委托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环检业务依据该办法进行监管。 根据《办法》,3月20日起,成都市机动车中心会每月将检验机构记分情况通报成都市环保局、各区(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各检验机构。成都市机动车中心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检验机构涉嫌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将相关证据和材料移交市环境执法监察部门,并对检验机构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也根据各检验机构在记分周期内被记分数总值,对各检验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进行评定。其中,记分标准体系是《办法》的核心,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共72项记分条款,分为检测过程、设备运维和管理与质控三个方面。而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机动车中心将暂停接收该检验机构环检数据10个工作日,检验检测机构在此期间进行自查整顿,并向中心和属地化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经验收合格恢复接收其环检数据。这些所有的记分考核均依托中心已建成的“成都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环检线现场检查系统”进行。 信誉等级分为AA级、A级、B级、C级。机动车中心每年年初,向各检验机构通报上一年度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并将结果上报成都市环保局,由成都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告评定结果。 该《办法》实施后,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发现并查实检测机构存在的各类问题,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向规范化、秩序化良性发展。
08/28 行业信用
- 福建厦门建立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
为切实提高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福建厦门将实行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今后,老师的职称评审、评先评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都将与教师职业信用挂钩。 根据通知,厦门所有的直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幼儿园都得落实教师宣誓、师德承诺等制度,并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师德师风等职业规范承诺书。同时,学校需据实记录教师个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履行职业信用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教师个人档案进行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师职业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形成学校或教师年度职业信用报告。 教育部门组织开展课题申请、财政补贴发放、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工作,学校开展师德考核、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要调阅相关教师的职业信用报告。今后,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将给予支持和优先便利;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经必要的核实后,在有效期内还将给予限制。
08/28 行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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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品质讲诚信!山东烟台保险业开展3·15主题宣传活动
3月15日,山东烟台保监分局、山东烟台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保险协会”)组织全行业开展以“品质时代诚信保险”为主题的山东烟台保险业“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周”活动。 3月15日,烟台市73家保险公司、36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烟台市区广场、公交站点、集市、学校、社区、村庄、企业等地方设置了162个宣传点开展咨询服务,向市民发放保险宣传材料,解答市民提出的问询,讲解保险的职能作用、投保理赔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各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便捷服务措施,增进市民对保险行业的了解。 为做好“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周工作,烟台保监分局和市保险协会对活动做了充分的准备,协会制定了“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主题、内容、组织领导和具体安排等;召开全系统会议,对“3·15”活动进行了统筹部署。 配合“山东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上线,市保险协会消保分中心在广场设置展位,向市民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程序,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诉,为他们答疑解惑。 活动前,市保险协会在全行业开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优秀保险案例的征集、评选和展示活动,通过烟台保险信息网和烟台保险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展现近年来烟台保险业典型理赔案例和服务烟台经济建设、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08/28 行业信用
- 云南昆明建立集贸市场信用评价机制
云南昆明全力打造文明经商、诚信经商、守法经商的规范化(标准化)集贸市场,促使云南昆明集贸市场普遍达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经营有序、食品安全的要求。日前,云南昆明下发的《昆明市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不同排名的集贸市场进行分级奖励,建立集贸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推动集贸市场综合整治长效化。 《方案》从落实辖区属地政府责任、落实行政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市场开办方职责、开展市场管理公司试点工作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其中,在落实辖区属地政府责任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完善县级领导对口联系责任制、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制、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监管责任制、社区(村委会)属地监管责任制四级市场包保责任制,并制定辖区范围内集贸市场常态化考核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不同排名的集贸市场进行分级奖励,形成竞争态势。 同时,建立集贸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对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反馈和公示工作;规范集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文本,引导市场开办者将食品安全、商品准入、消费维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等内容纳入摊位租赁合同条款,并设立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终止摊位租赁的退市条款。鼓励市级国有公司参与全市集贸市场运营管理。 《方案》还从加强投入保障、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根据《方案》,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需确保在两年内提升建设3到5个标准化的示范集贸市场,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争取在两年内提升建设3到5个标准化的示范集贸市场。
08/28 行业信用
- 关于印发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印发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7〕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有关部署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现确定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南京市、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宿迁市、广东省惠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威海市、山东省潍坊市、浙江省义乌市、山东省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动全国城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顶层设计与探索创新地方实践的有机结合,是率先突破重点难点与总结推广优秀经验的有益试验,要继续扎实有效推进。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李克强总理连续三年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信用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6个信用建设相关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 信用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有利于打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渠道,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利于强化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优化城市营商环境。各城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 二、充分学习借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主动承担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市落地生根,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在全国各城市复制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立了市领导挂帅、牵头部门抓总、多部门协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在各领域各行业全方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在辖区内、跨区域以及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共享共用,联通应用的单位不断增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机制化、常态化,信用核查嵌入越来越多部门的行政监管流程,信用报告应用于招投标等越来越多场景;线上开通了城市信用门户网站,线下开设了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或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及更多个性化服务;建立了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重点领域全覆盖;积极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信用产品拓展应用创造有利条件;创新信用惠民措施,为守信主体提供交通出行、医院诊疗、图书借阅等公共服务便利优惠,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获得感;着力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树立起“知信、守信、用信”的自觉行为习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存量代码转换和证照换发工作,完成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同时按照工作要求,规范代码回传字段,进一步降低重错码率。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方面,要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主动采集并动态完善诚信记录,要在机制化采集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托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主动采集更多信用信息,引导信息主体自主填报丰富信用信息。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已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的清洗整理、多维分析、深度加工和广泛应用,深挖数据价值,切实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放管服”改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行业监管中的支撑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创新和优化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功能,加强网站宣传推广,提升网站影响力和服务能力。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方面,要梳理完善“双公示”信息目录,进一步提高“双公示”信息上报质量,规范“双公示”信息发布和下撤机制,注重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息准确性,促进信息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方面,通过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诚信建设和监管等方式,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创造条件。 四、创新和完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 城市政府应当加强组织机制保障,持续有力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要制定完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整体推进计划,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要加强督察考核,跟进掌握辖区内各地区、各部门诚信建设进展和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要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对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加强政策解读,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能力和社会诚信意识。要依托国家层面建立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城市信用水平。 五、着力抓好联合奖惩和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牛鼻子”,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和国家层面出台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文件,切实推进联合奖惩的广泛覆盖和有效落地,下决心、下力气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带动相关领域诚信建设。要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的统一标准,分领域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红黑名单认定、发布、退出等机制,并通过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红黑名单。要丰富联合奖惩措施,鼓励部门根据职能,针对联合奖惩对象,梳理形成更多程度适当、效果显着的奖惩措施,并通过制度文件等形式加以确认。要加强联合奖惩的信息化保障,将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并嵌入有关部门办事系统中,机制化、信息化、常态化地开展联合奖惩工作。要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严重失信黑名单主体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限期整改,切实降低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并建立重点领域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重视及时反馈成效,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有效手段建立反馈机制,统计联合奖惩实施效果和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并及时上报。要注重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发挥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各类社会机构作用,加强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联合奖惩,共同营造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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