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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统计局: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
            为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五章25条,涵盖认定条件和程序、信用惩戒和修复、救济和监督等相关内容。《办法》适用于统计机构对企业的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信息进行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活动。  针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条件,《办法》规定企业有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其他统计严重失信行为等统计违法行为之一,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节严重的,统计机构应当认定其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针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惩戒,《办法》规定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期为1年。公示期限届满3日内,统计机构应当将统计严重失信信息移出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并同步将移出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之日起2年内,企业再次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自再次认定之日起公示3年。公示期间,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日常监管,适当提高抽查频次,指导企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  针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办法》规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应当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包括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整改到位证明材料及统计守信承诺等内容。
          05/27 专项治理
        • 贵州: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贵州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和纪委监委协同配合,推动解决欠薪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抽查检查四个阶段开展,重点整治欠薪排查不到位、欠薪化解不实、欠薪增量未得到有效遏制、欠薪信访舆情未有效处置、未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五个方面的问题。省级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专班成员单位每周一到省人社厅集中办公,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坚决查处根治欠薪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典型问题,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走深走实。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贵州省一方面狠抓欠薪案件存量化解,对以往瞒报漏报欠薪底数、欠薪化解不实、欠薪案件处置敷衍了事、未落实首问负责制等四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另一方面坚决遏制欠薪案件增量,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对工程项目未纳入平台监管、工程项目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两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全部入库。
          05/23 专项治理
        • 税务总局: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露头就打
            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财税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出席发布会表示,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对于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  王道树介绍,4月1日~5月16日,共立案检查涉嫌骗取留抵退税企业2880户,全国已公开曝光留抵骗税案件118起,释放了“骗税必严打”“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坚决不让减税降费的“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  同时,累计曝光25起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受到处理的案件,特别是极少数内外勾结被立案审查的案例,表明“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坚决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05/19 专项治理
        • 两部门: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宣部、公安部于5月10日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力量,汇聚群众智慧,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  根据活动安排,各地各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系列宣传教育,针对易受骗群体开展精准防范宣传,不断推动反诈防诈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着力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主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将持续推出反诈报道,强化以案说法,普及防骗知识,切实增强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中宣部、公安部将联合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开展反诈宣传;联合教育部启动“反诈宣传进校园”活动,在全国高校推广建立校园反诈中心,组建大学生反诈志愿者队伍,开展反诈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及反诈知识竞赛等教育宣传活动;联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开展“老年人防诈宣传”系列活动,编制《老年人防骗手册》,组织全国老年反诈知识竞赛等,持续掀起宣传教育热潮。  据了解,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公安机关勇于担当作为、忠实履职尽责,持续开展“云剑”“长城”“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全国集群战役150次,共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3.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8.5%、76.6%。  在强有力的严打高压震慑下,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年来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下降18.7%。国家反诈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构筑防止群众被骗的“防火墙”,直接推送预警指令4060余万条,各地推出预警线索4170万条,紧急止付涉案资金3290余亿元,成功避免6170余万名群众被骗。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将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整体合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强大声势,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05/13 专项治理
        •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召开
            日前,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召开第2次主任会议暨全国专项行动推进会,通报各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启动和宣传发动情况,分析专项行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打击整治环节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推动全国专项行动依法有力有序开展。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专项办主任陈一新作了工作部署,全国专项办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专项行动部署会后,全国专项办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迅速贯彻落实。截至5月4日,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共收到涉养老诈骗有效举报线索11218条。公安机关共梳理存案1981起,现已破获9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2人;集中抓捕涉养老诈骗犯罪逃犯53人;组织快破现案,已立案711起,破案559起,打掉犯罪团伙8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90人。人民群众普遍认为这次专项行动合民意、护民利、得民心。  会议强调,全国专项行动已从宣传发动环节转入打击整治环节,转段之际要防止五类苗头性问题,确保打击整治有力有序有效。要防止打击声势不大的问题,政法机关要指引精准打击、强化线索摸排、聚力起底大要案,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防止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的问题,做到精准交办核查、加强核查反馈、完善核查机制,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防止整治不深入的问题,做到积极主动排查,坚持标本兼治,坚决铲除养老诈骗问题隐患。防止宣传发动不充分的问题,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持续营造强大宣传声势。防止推进时效不理想的问题,盯住重点、包片督导,确保打击整治压茬推进。  全国专项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要突出科学谋划,认真研提专项行动思路对策,细化目标任务。省级专项办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落实好全国专项办决策部署,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要指导好市县专项行动,对养老诈骗重点地区、案件、线索加强督导督办。
          05/12 专项治理
        • 文旅部: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养老诈骗行为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文旅部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摸排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文旅部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摸排,重点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重点摸排旅行社以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的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  文旅部强调,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有诈反诈,有乱治乱。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整治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  同时,文旅部还提出,要集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维护老年人权益主题宣传,推动专项行动的普法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通过公布指导案例、印发宣传册、发布电子海报、制作动漫宣传片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揭露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的“套路”手段,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05/09 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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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 公租房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四川省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建立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公租房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公租房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记者4月29日从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这是国内第3个省级层面建立的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  为何对公租房进行信用管理?  目前,我省已有75万余住房困难群众住进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保障手段,在解决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中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住房城乡建设厅住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但是,公租房分配入住后也出现了一些乱象:部分承租家庭违规转租转借、长期闲置等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类情况,2021年上半年,四川开展公租房“两清单、两机制”专项行动,进行公租房专项治理清退,在推动公租房这一社会公共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也维护了其他待保障群体合法享受公租房住房保障的权益。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探索我省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厅住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准入、分配、管理、退出工作,积极引导保障对象诚信履约,保证公租房这一保障性资源的公平善用。  哪些是公租房失信行为?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档案及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同时,按照标准对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进行归档,并实施动态更新、动态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在公租房租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转租转借、恶意破坏、拒交租金、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和拒不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对于失信行为的具体形式,《指导意见》明确,依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公租房保障家庭失信行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承租人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未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租赁期满拒不腾退的;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拒不腾退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拒不腾退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的。  失信将面临哪些惩戒?  公租房失信行为将面临惩戒。《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在受理或实施住房保障相关业务时,应当查询业务对象的信用情况,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  有哪些惩戒呢?“一方面是限制续租换租,比如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将探索打通档案数据库与“信用中国”共享通道,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对象予以联合惩戒。  “惩戒不是目的,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引导保障家庭诚信履约,营造住房保障领域良好信用环境,这才是真正目的。”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坚持教育在先、告诫在前,引导公租房承租户诚信申请、自觉履约。  那么,信用可以修复吗?《指导意见》明确,保障家庭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通过自主解释、主动履约等方式申请修复信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已整改到位的,允许信用修复。
          05/06 专项治理
        • 海南: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报显示,2021年海南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增长15.86%,涉植物新品种、可降解环保塑料、锂电池专利、计算机软件开发、药品研发等与自贸港建设相关的核心领域、关键技术、新兴产业的案件呈增多趋势。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开始施行。为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签合作备忘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今年4月24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启动对12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着作权罪的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程序工作。
          05/05 专项治理
        • 三部门:严厉打击寄递电信诈骗、空包“刷单”等违法行为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将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对侵害用户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涉寄递电信诈骗、空包“刷单”等违法犯罪行为。  会议指出,邮政快递业是网络安全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重要行业领域,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作为,聚力攻坚克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确成效。一要聚焦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实现涉邮政快递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社会公众对邮政快递面单信息保护直观感受明显改善,邮政快递领域信息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得到有效补强。二要摸清底数,各企业要全面开展排查,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三要坚持合成作战,提升打击效能,对侵害用户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涉寄递电信诈骗、空包“刷单”等违法犯罪行为。四要严格依法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追责,切实形成高压态势。五要加大整治力度,大力推广虚拟安全号码、隐私面单、网络身份认证等技术应用。六要夯实基础,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公安机关网安、刑侦等部门要将专项工作与“净网2022”“护网2022”、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网信部门要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不断健全完善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措施,切实提升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全网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内部管理。
          04/30 专项治理
        • 福建省开展铁路项目欠薪问题专项整治
            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狠抓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根治欠薪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将统一组织开展铁路项目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排查铁路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依法查处欠薪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行为,精准清除欠薪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夯实保障工资支付基础工作。坚持全链条防控,推动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法定制度覆盖所有铁路项目、所有支付环节,筑牢保障工资支付制度防线。加强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实施铁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支持铁路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发挥标杆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台账。  福建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切实履行根治欠薪执法责任,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核实处置欠薪案件线索,从严惩处恶意欠薪行为,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公开曝光铁路项目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及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04/28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