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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ETC诈骗套路“出没” 车主提高警惕以免“钱袋子”受损
            “尊敬的车主您好,您的ETC审核流程还未完成,点击链接尽快完成,以免影响使用……”您是否收到过这样的短信,如果收到赶紧删除,千万不要点开链接!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其他省市已出现因ETC被骗的案例,提醒市民若收到ETC审核未完成或不通过的短信,一定要提高警惕,致电银行客服或是到银行柜台进行确认,以免“钱袋子”受损。  据介绍,随着ETC普及,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蹭上了热度,向车主发送包含钓鱼链接的诈骗短信,骗取车主点击链接实施诈骗。  除了短信诈骗外,还有电话诈骗,骗子会在网上投放一些假的客服电话,而这些电话下面往往都会以优惠力度大、办理更快捷为诱饵,从而诱使欲安装ETC的用户上当。当您拨打了这些虚假电话后,他们往往要您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然后通过微信转账向对方缴纳办理费用,等您缴纳完相关费用后,您的电话就会被对方拉黑。
          01/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五大诈骗套路 岁末年初诈骗高发警方支招护钱财
            2019年12月2日,广东省广州市反诈中心根据省反诈中心推送的预警信息,发现番禺区一位群众疑似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番禺区反诈中心向事主发送防诈警示短信及致电数十次,但事主深陷骗局,对民警警示未作回应,且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考虑到情况紧急,反诈人员迅速启动联动机制,找到该事主最新住址,并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找到事主,及时制止其转出15200元人民币。  随着年关的到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又进入活跃期,各种犯罪手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令不少群众蒙受经济损失。去年10月以来,广东电信网络诈骗警情持续高发,特别是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市尤为突出,作案手法多以办理贷款、冒充客服、婚恋交友(俗称“杀猪盘”)、刷单扫码、虚假购物等5类诈骗为主;主要侵害对象是务工人员、服务人员和在校大学生。  据了解,去年以来,广东警方以智慧新警务战略为牵引,整合大数据资源,提升技术反制能力,着力构建省市县所四级反诈应用体系,大力拓宽典型网络诈骗预警劝阻渠道和资源,全力以赴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2019年1至11月,广东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1760余起,同比上升34.16%;抓获人数14190余人,同比上升89.12%;省市两级反诈中心累计劝阻疑似被骗事主63.8万余名,挽回经济损失合计逾70亿元,累计止付涉案银行账户9.59万个,止付赃款16.1亿元;全省成功为1014位本地事主返还被骗资金1.28亿余元,协助外省市返还冻结资金1073万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谨防以下几大诈骗套路:  套路一:【贷款诈骗】作案人员利用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先收取各种手续费再放款为理由骗取钱财,“保险费、保证金、激活费/解冻费、验证费、服务费”,道道手续连番“轰炸”,最后钱没贷到,存款却没了。  套路二:【冒充客服诈骗】作案人员冒充网站客服主动来电,告知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订单有误”“快递丢失”“误列入批发客户/代理商”等,需事主配合办理“退款理赔”“取消业务”,经事主同意后,向事主发送“二维码”进行扫码“退款操作”,要求事主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验证码。同时,骗子则在后台实时获取事主的账号、密码、验证码,并自行进行操作,导致事主钱财损失。  套路三:【婚恋诈骗(俗称“杀猪盘”)】诈骗团伙在各类婚恋交友、社交、同性恋论坛等渠道物色潜在对象,通过利用受害者对美好爱情的向往骗取信任,待时机成熟后,诱骗受害者参与虚假赌博网站或投资平台,甚至要求事主通过网络贷款进行赌博和投资,直至将受害者财物骗光后便拉黑事主。  套路四:【刷单扫码诈骗】作案人员针对事主希望省时省力、急需赚钱的心理,发布刷单赚钱的信息,引诱学生、家庭妇女等无收入或收入不稳定人群上当。当事主被骗开始刷单时,骗子往往会先返还一笔小额资金以获取事主信任,后续加价又加量,要求事主连续刷好几单后才能返还本金和佣金,事主为了返回本金,往往投入大额资金后,便被骗子拉黑。  套路五:【虚假购物诈骗】诈骗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发布虚假购物图片,受害人下单转账后,诈骗分子不发货或者发送砖头、废纸等价值明显低于所购商品的物品,然后将受害人从微信好友中删除或者拉黑。  广东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年末岁初向来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期,要提高警惕,增强防骗识骗意识,遇到各种需要转账的突发情况,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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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中小企业主为何容易入“成功学大师”的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深圳龙岗警方连续打掉两起以“成功学、营销学”为幌子的涉嫌诈骗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犯罪团伙,受害者遍及各地,很多人受了骗却不自知。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所谓的“成功学大师”创办的这两家公司,以帮助中小企业主做营销策划、讲授课程等为由实施诈骗,并以传销模式“拉人头”发展学员。  自称“品牌魔法师”“企业华佗”“营销鬼谷子”“落地财神”,宣称“我出团队,我出项目,我出管理,我出成本,而你坐等收益即可,月投资回报100%-3000%,年投资回报100-5000倍”——这些所谓的“成功学大师”演技着实拙劣,头脑清醒者一眼即可看出其中忽悠的成分。按理说,中小企业主也算得上见过世面的群体,不少人也是所谓的“成功人士”,为何却成为了这类“成功学大师”定向收割的韭菜?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想走捷径、一夜暴富?  答案恐怕不这么简单。上当受骗固然有中小企业主自身警惕性不高的因素,但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更值得我们关注与反思。从新闻报道可知,这些中招的中小企业主往往处于事业的低谷,即企业面临困难与危机,希望通过“成功学大师”的指点走出困境。  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笔者有位经营餐厅的朋友,在前两年生意好的时候,从来没想过寻求“成功学大师”的帮助,可在2019年遭遇了经营困境,在多次突围未果的情况下,竟然也去上了几堂所谓的营销课,在对方极力邀请参加高收费的高级班后,才幡然醒悟出了坑。  说这些中小企业主病急乱投医也好,嘲讽他们天真幼稚也罢,但他们的出发点都是希望能改变困境、挽救企业,这种发乎本能的求生欲应该得到理解。在企业发展遭遇困境,在通过内力无法获救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向外部寻求救援,可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无论是从融资力度或政策支持方面来说,都处于弱势地位。常规途径行不通,剑走偏锋落入“成功学大师”们布下的圈套,也就成了大概率事件。  而且,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往往体现在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资本层面”,“知识层面”相对较少。大的企业通常设有专门的战略规划、企业策划等部门,而中小企业囿于规模、成本等因素,往往无力单设类似部门,因而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缺乏规划,遭遇行业低谷企业寒冬时,就会像乱飞乱撞的无头苍蝇,难以摆脱困境重回正轨,这就为“成功学大师”提供了可乘之机。  可见,在加大对这些围猎中小企业主的“成功学大师”和不法团队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想办法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在一如既往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在知识层面为中小企业主提供帮扶,也应成为下一阶段相关部门重点发力的方向。整合高校、智库以及正规营销策划机构的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科学有效实惠的企业规划、营销思路、发展策略,让中小企业主面对低谷时不至于太过惊恐,知道该从何处着手开展自救,如此也就不会盲目将“成功学大师”当成救命的稻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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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泄露乘机信息,应追究法律责任
            1月3日,有博主爆料,国航一位员工将多位明星的乘机记录发布在个人微博上,其中包括井柏然、邓伦、杜鹃、倪妮、张杰等。这些明星的姓名生日座位号及会员卡状态皆被曝光,疑似该员工还晒出与明星靳东的合影。中国国航公司接到举报后,经过核查,表示这名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国航公司数据管理相关规定,并对该员工进行停飞处理,对被侵犯的乘客道歉,承诺将依据规定对涉事员工进行进一步处理。  这些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明星更是重灾区,时常有明星因行程等信息被泄露而受到骚扰。有网友称明星是公众人物,是没什么隐私权的,曝光这些乘机记录没什么大不了。需要纠正的是,明星只是他们工作时的身份,在不工作的时候他们与普通人一样,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明星的身份并不代表他们的所有隐私都应该被当作工作的一部分公之于众。  乘务员泄露乘客信息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如果借机谋取经济利益,还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那更是犯罪行为了。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保护公民信息不被泄露?从个人来讲,要对职业、法律常怀敬畏之心,自己的职业生涯才能飞得更高飞得更远;从企业来讲,要从源头抓起,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以此次涉事的国航员工为例,他怎么能这么轻而易举地拿到乘客的详尽信息?他在微博中不止一次公布了乘坐航班的明星个人信息,如果不是网友举报,何时才会停止?所以,航空公司管理疏漏才是深层次的原因。只有航空公司完善行业规范机制建设,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这个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标注一下“旅客资料,禁止外传”了事。  而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管泄露的是明星的还是普通民众的,都是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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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春运抢票大战 警方提醒:当心这七种骗局
            一年一度的春运抢票大战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你抢到回家过年的火车票了吗?然而,紧盯归乡人步伐的骗子也悄悄瞄上了你的钱包。  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反电信诈骗中心提醒7类春运期间高发骗局,提醒正在抢票的你提高警惕。  高仿12306网站钓鱼骗钱骗个人信息  不法分子制作出高仿真的山寨12306网站,以网络钓鱼的方式进行诈骗。当用户“成功购票”后,款项打给不法分子设定好的账户,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会被盗取。  抢票软件暗藏木马  不法分子将病毒、木马伪装成抢票软件,并以“免费”“秒杀”为幌子在社交网络上散播,吸引用户下载安装。一旦中招,恶意软件即可偷偷拦截用户个人信息,导致经济损失。  代抢车票诈骗  不法分子制作虚假购票网站,对购票者称售价打折或百分百有票。  当用户上当后再以信息不全等理由要求购票者补全银行卡账号、密码等重要个人信息,然后骗取钱财。  “购票不成功”短信可能是假客服发的  不法分子假冒官方客服以短信形式提醒用户购票不成功,需进行退票,或者先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或保证金后才能出票,并附以相应链接。  当乘客点击该链接时,按照提示需要输入个人信息、银行卡号和密码等,然后不法分子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盗取银行卡里的钱财。  “黄牛”倒卖假车票  “黄牛”用虚假订票截图骗取用户票款和代购费时有发生。  不法分子通过火车票合成器小软件伪造电子火车票信息,以假乱真。但是用户扫描二维码后,在12306里根本找不到该票的任何信息。  小心各种“群”里的购票信息  不法分子多在网站、微信群、QQ群发布虚假售票信息,或制作与正规网站极度相似的钓鱼网站,并留下联系方式。  有的不法分子冒充好友发信息帮买“回程票”,或假冒航空公司发短信让用户“机票退改签”,待与其联系后,让用户向其指定账户汇款,或点击网站链接进入钓鱼网站实施诈骗。  有的不法分子还会冒充车站工作人员,以查验车票等名义,骗取、调换旅客的车票;  有的不法分子则假称自己有熟人能在内部买到车票,骗取旅客的票款;  还有的不法分子称对日期、票价、到站、座别进行更改,使短途变长途,使废票变成有效票;  甚至更有不法分子会以孕妇、哺乳期妇女或行动不便的理由,谎称自己临时有事要退票,愿意原价或者低价转让,兜售假票。  车站兑外汇、卖首饰要小心  不法分子在车站内外以各种理由出售所谓的贵重物品、金银首饰或兑换外汇,实际上是以次充好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有的甚至利用人多强迫威逼受害人用重金购买。  除此之外,还有“中奖彩票”“易拉罐中奖诈骗”等比较常见的骗局,通过伪造中奖物品“低价”售卖,以此骗财。  警方提示  “低价票”不要信  下载抢票软件注意隐藏木马  1.通过正规渠道订票,勿信“低价票”“折扣票”等虚假信息,不要从陌生人手上购买车票;  2.收到好友帮忙购买机票等信息时,一定要多方核实情况,不向陌生账号转账汇款;  3.收到航班延误、取消短信时,不要直接联系短信里提供的电话号码,应向航空公司官方客服或机场工作人员询问;  4.在下载各种抢票、购票软件时,需避开手机资源下载网站或小型电子市场这些潜藏恶意软件的渠道,最好通过官网或正规应用商店下载,避免感染木马病毒;  5.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  6.切勿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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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消费提醒:网上抢车票当心默认搭售 旅游警惕低价团诱惑
            日前,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涉及保暖用品、购物消费、旅游出行、购买车票等诸多方面。其中,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车票时,应尽量选择12306官方网站或手机客户端购票,警惕第三方购票平台的“默认搭售”。  保暖用品认标识  寒冬来临,各类保暖用品纷纷上市。消费者在购买电热取暖器、保暖内衣、羽绒服、暖宝宝等保暖用品时,应认准3C认证标识,留意厂名、厂址,选择正规商家购买。留意产品的成分含量、填充物含量、合格证等,对价格过于低廉的商品要当心,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节日消费勿冲动  元旦、春节是商家集中进行打折促销的黄金时段,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按需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不因打折优惠而盲目下单。读懂、看清商家促销活动规则,注意保留相关凭证。此外,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类产品,不要因为优惠,一次性充值金额过多,防止出现商家跑路的风险。  旅游预订要谨慎  消费者假期旅游,一定要谨慎,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口碑较好的旅行社,警惕低价团诱惑。缴费后,要及时向旅行社索要发票和旅游合同,便于事后维权。选择自由行的消费者应提前规划旅游路线,提前到正规店铺对车辆进行保养及维修,及时了解线路路面状况、景区情况,错峰出行;途中若遇到恶劣天气,要及时避让。  网上购票得留神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火车票时,应尽量选择12306官方网站或手机客户端购票,谨慎选择第三方购票平台,警惕第三方购票平台“默认搭售”。部分第三方火车票网购平台会在消费者购票时,默认搭售“保险套餐”“极速出票”等服务。消费者应选择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平台,在确认支付订单前,应再三核对相关购票金额及服务信息,谨防出现个人信息泄露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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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当心!年底这些人开始“冲业绩”
            2019年12月22日,徐某向江阴市公安局月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我丢失了价值几万的香烟和钱,还有身份证工资卡。他是撬掉了后门的锁进来的,店内有监控。”当时报警人心急如焚。  经了解21日晚7时许至22日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串至江阴市月城镇戴庄村日照新村采用撬窗栅手段,入室窃走徐某家东侧副食店内香烟33条、柜台内样品香烟15包、现金11800余元、调味料等物,被盗价值共计人民币25533元。  民警侦查发现嫌疑人已逃窜至苏州,立即行动于12月24日下午在嫌疑人苏州住处将2人抓获。  注意:岁末年初,频发的盗窃案中最为典型的是入室盗窃,案发时间主要集中在清晨和凌晨。有相当一部分入室盗窃案是因为户主没有将门窗锁好,使得窃贼可以溜门而入,甚至会碰到家中有人的情况。  防范关键  1.防范意识要常在,养成随手关门习惯。  2.睡前或出门时要关好门窗。  3.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防盗窗,对不牢固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4.尽量少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财物,存折与身份证、户口本、账户密码应分开存放,贵重物品应分散妥善存放。  包包管牢,财勿外露  近日,旅客王先生来到淮安火车站派出所报警,称其在淮安站候车时,由于太累睡着了,醒来后发现随身携带的黑色行李箱被偷走了。箱子里有手机、平板电脑、现金等物品,丢了以后非常麻烦,请求民警帮助其寻找。  接警后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在王先生睡觉时一男子坐在王先生旁边,趁王先生睡着时这名男子将箱子提走,匆忙上了火车。  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发现,偷走王先生行李箱的男子姓张,河南商丘人。随后民警赶赴河南,在当地公安的协助下,张某在其驻地被抓获。最终张某因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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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为个人信息撑起“保护伞”
            2019年12月30日,国家网信办等4部门联合发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简称《方法》),明确9种行为可被认定为“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方法》的出台,无疑为人民群众维权、监管者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现象也大量存在,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全社会普遍担忧的问题。  手机App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呈现普遍趋势。根据2018年8月份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我国个人信息泄露总体情况比较严重,在共计5458份有效问卷中,有此遭遇的受访者占比达85.2%。  大范围个人信息泄露引发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被泄露出去的个人信息,经过筛选分析用户特征,从事恶意注册账号、电信诈骗甚至绑架勒索等精准犯罪活动,严重威胁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个人安全意识薄弱和监管不到位是手机App引发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消费者与手机App服务提供商之间往往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只能同意或被迫同意格式条款和信息获取权限;另一方面,消费者虽有自我保护意识,但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不知如何有效保护自己。  对于广大用户来说,该《方法》出台可以清晰了解App是否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可以有针对性地借此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利于增强其对网络空间的信心;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方法》出台对认定某个App是否构成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行为,有了科学依据,使得监管部门可有针对性地对App违规行为予以治理,有助于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真正落地并见实效,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当然,网络监管和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仅靠一个《方法》的出台就能彻底解决问题,加之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断提高技术对抗能力逃避监管,打击App违法违规行为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  因此,有关部门应保持对违规违法App的高压严打态势,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常态化公布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国家层面要加快立法进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业长远发展提供稳健基础。
          01/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捆绑手机应用消费涉嫌侵权
            在日常消费中,一些原本简单快捷的服务,如今却需要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下载APP才能实现。在一些商场,不装APP小车推不了、发票开不了,有的还用海报宣传用APP支付可以“不排队”,有的饭店需要消费者关注餐馆公众号后,才能让消费者看到更新、更全的菜单……如此一来,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些不擅长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愿下载新应用的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更遭遇到了消费障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显然,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下载APP就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举还可能会带来支付安全问题。本来一些不打算使用电子支付手段的老年人,因为想用购物车就不得不开通电子支付,但这可能因此给下一次消费埋下支付安全风险的隐患。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靠捆绑APP消费或捆绑微信公众号消费,均会给当事人带来信息安全及资金安全风险。从这一层面看,商家的做法确实念歪了生意经。  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商家需要客户扫码关注公众号,才开具电子发票,显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法无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提供发票是纳税人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规避捆绑APP消费,一方面,商家应该守法诚信经营。强制消费者安装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其目的不外乎为了留住消费者,以及推送广告,但前提是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避免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与安全隐患。毕竟,某些强制、霸道手段只会让消费者反感,即使能获得下载或一时关注,也难逃消费者的摒弃,对店家生意也谈不上有利。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此类现象给予重视,督促和监管商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诚如前述,不下载APP不开发票等行为不仅于法无据,更是违法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拒开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亮剑,彻底消除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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