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工作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明确对企业上市发债进行扶持。2019年12月,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金规〔2019〕4号),对企业上市发展扶持政策的程序、额度等进行细化明确。为此,我市制定印发《bt365体育在线备用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bet亚洲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办法》(丹政办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配套安排资金,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二、文件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包括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分三部分:
一是明确服务体系。为上市后备企业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开展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标准、条件、程序。总体按照省奖励20%的比重,提出市奖励额度。对科创板上市,一次性补助300万元。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北交所上市,一次性补助160万元。申请程序,由企业属地县(市)区金融发展局、财政局初审,报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复核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三是明确保障机制。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市金融发展局具体牵头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上市后备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作为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拟订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推进组织实施,并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按要求根据申报据实拨付专项资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简化程序,限时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开展后备企业梯次培育。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思路,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排序,有计划、分阶段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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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加强对资本市场政策法规和上市规则的宣传,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报道企业上市成功案例,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通过资本市场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专业化培训,引导企业股改上市。
三是建立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将辖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的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次。建立上市“专班制”和“服务秘书制”,对本地区辅导备案企业每家设立1个专班,对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企业设立服务秘书,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难题。
四、政策实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