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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交罚字(2023)第0210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当事人营口联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很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给予营口联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罚款 3000 元(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777794583A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李久明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31公示截止期:
2024-03-31处罚机关:
bt365体育在线备用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bet亚洲城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3/3/31 1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