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2009 年 1 月 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107 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2012 年 1 月 5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 年 5 月 25 日予以修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地性质、用途;确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 改变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地性质、用途涉及到城镇总体规划布局变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受理条件:
《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2012 年 1 月 5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 年 5 月 25 日予以修正)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地性质、用途;确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 改变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地性质、用途涉及到城镇总体规划布局变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法定时限:即办件
承诺期限:即办件
受理部门: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
受理地点:bt365体育在线备用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bet亚洲城振兴区爱河大街 121-1 号bt365体育在线备用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bet亚洲城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服务电话:0415-217388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4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申请材料:
1、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 规划、公安部门意见
2、涉及道路改造拓宽的占用绿地的,需提供:用地规划许可、道路红线图、道路设计平面图、断面图、立项批复
3、造成公共绿地面积减少的提交绿地补偿方案
4、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现状绿地、规划绿地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由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 1:500 地形图(标明改变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及地上树木情况说明
5、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