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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发布日期:2021-10-25

        事项名称: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100 号,1992 6 22 日发布,20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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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日修订,2017 3 1 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2012 1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通过,2016 5 25 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五条 禁止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确因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 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实行二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向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 97 项 迁移一、二级古树名木审批下放至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2012 1 5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 5 25日予以修正)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确因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迁移一、二级古树名木的,应当向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定时限:即办件

        承诺期限:即办件

        受理部门: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

        受理地点:bt365体育在线备用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bet亚洲城振兴区爱河大街 121-1 号bt365体育在线备用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bet亚洲城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服务电话:0415-217388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4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申请材料:

        1、古树名木迁移技术方案:标明树木位置的平面图(1500)、现场照片

        2、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申请表

        3、能够证明所需迁移树木的有关批准文件和材料(如新建工程需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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