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城镇供水统筹和高质量发展,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保障居民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并参考其他地区立法工作经验,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完成了《办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审查等工作。《办法》通过bt365体育在线备用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bet亚洲城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文件核心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供水规划与工程建设,第三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第四章城市供水管理,第五章城市用水管理,第六章附则。其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和城市供水工作相关概念。通过对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等相关概念的区分和明确,使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供用水等行政管理内容得到进一步明晰,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内容,促进相关部门形成依法施策、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对供水工程建设予以规范。针对供水工程建设尤其是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规范化问题。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全流程的责任主体,确保二次供水设施从建设到维护管理的全部过程均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要求和对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的接入及建设限制,为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的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强化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办法》规定,在供水设施周围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限制的相关活动,同时规定了禁止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
四是对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主体进行明确。针对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以结算水表为界,结合是否已向供水单位移交等不同情况,明确了相应的管理主体。同时为不具备维修能力的产权人提供了相应路径,进一步解决了目前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痛点和难点。
五是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办法》对供水安全可靠性和停水管理做出专门规定,明确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六是对城市公共供水经营准入予以规范。针对城市公共供水经营准入,及相应的供水用水管理问题,明确了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取得城市公共供水经营权,为我市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市场准入明确了路径。在规定供水单位相应义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供水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以保证城市供水用水活动更加规范化。
七是明确规定加强水质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检测标准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