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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企纾困政策解读二十一、关于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日期:2022-08-3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bt365体育在线备用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bet亚洲城税务局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对该年度上述两项税额减半征收。

          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小微型企业是指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法定纳税义务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是指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小微型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内,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减除保险赔款、责任人赔款、财政拨款等款项后的余额,超过其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发生严重亏损”是指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超过其收入总额的10%(含)。

          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型企业。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提出减免税申请。

          税务政策咨询电话:26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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