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
发布日期:2023-03-03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