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路、港口、道路运输、城市公交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固定资源投资、运输、交通科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在通过后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统筹研究、拟定全市整体运输政策,组织、协调研究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交通与环保、交通与道路网络、交通与道路使用需求之间的关系。
(四)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受辽宁省交通厅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国境河流航运合作的协定》,处理有关鸭绿江国境河流段的航道整治和维护、航标建设和管理、航行规则的修改以及其他航运合作事宜。及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航道养护、航道行政管理与执法,负责水工工程测量及工程设计,船舶打捞。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检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和修造运输船技术条件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船舶运输、港口经营、引航和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宜建港岸线的布局规划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港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物资运输指挥协调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加强海员俱乐部建设,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港口、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