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直管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2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纳入本年度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和探讨使用工伤预防费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2.各级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要以开展本年度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治理、完成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任务、“双随机”执法等工作为抓手,深入属地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 )附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内容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指导。
3.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加强职业健康培训组织管理,提高职业健康培训时效,规范劳务派遣劳动者等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以本年度“双随机”监督执法任务为契机,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时随机抽检。对经指导后仍不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bt365体育在线备用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bet亚洲城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辽卫办发〔2023〕24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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